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21:26:17   来源:博亿堂娱乐官方网站

  原标题: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半导体”)

  4、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1%以上。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在董事会召开前得到了企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奕宏回避表决。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达半导体的发展,满足深科达半导体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深科达半导体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将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由于深科达半导体另外的股东深圳市宏义聚能半导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义聚能”)、林广满、陈林山、李茂贵和刘小燕未能提供同比例对深科达半导体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企业来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

  宏义聚能持有深科达半导体5.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林广满为持有深科达半导体23.00%股权的股东,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陈林山为持有深科达半导体7.00%股权的股东,李茂贵为持有深科达半导体2.00%股权的股东,刘小燕为持有深科达半导体3.00%股权的股东。

  (8)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科技类产品、通信信息产品、半导体元器件及设备相关产业的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林广满,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项目工程师、深圳市标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现任深科达半导体总经理。

  3、陈林山,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市龙创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深圳市标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现任深科达半导体副总经理。

  4、李茂贵,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师、深圳市标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现任深科达半导体副总经理。

  5、刘小燕,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翠涛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深科达半导体副总经理。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半导体行业智能化封装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测试与销售及技术服务。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尚未签署协议。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和期限内,根据深科达半导体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本。

  由于深科达半导体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足深科达半导体的业务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公司半导体设备业务,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深科达半导体提供财务资助。深科达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深科达半导体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深科达半导体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奕宏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关联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科达半导体提供有限度的财务资助,以缓解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情况,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都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马科技”)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线%股权。线马科技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线马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线马科技共同成长和发展。线马科技核心员工晁元臻、深圳线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以150万元、300万元的价格向线马科技进行增资,公司拟放弃对线、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线%,线马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在董事会召开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线马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线%股权。线马科技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线马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线马科技共同成长和发展。线马科技核心员工晁元臻、深圳线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线万元的价格向线马科技进行增资,公司拟放弃对线马科技的增资权。

  公司本次放弃增资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周尔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线%以上股份的股东),而周尔清同时也是本次增资方线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放弃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线马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上市公司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方线马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周尔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精密直线电机、精密直线电机模组、精密直线电机平台、精密运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品和高端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精密直线电机、精密直线电机模组、精密直线电机平台、精密运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品和高端自动化设备及其配件的生产。

  线马科技核心员工晁元臻、深圳线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以150万元、300万元的价格向线马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合计对线万元计入线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后线马科技的股权结构:

  鉴于本次增资系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线马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线马科技共同成长和发展,基于线马科技核心员工团队对线马科技发展的贡献以及未来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考虑,交易价格按照线万元(按照线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的价格进行交易。

  公司本次放弃对线马科技的增资权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公司持有的线马科技公司股权比例将下降。同时,本次线马科技公司增资扩股是基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公司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为促进公司子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该关联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线马科技引进其核心员工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的线%,但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关联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审议通过《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子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该关联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线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亦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亦平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2月-2021年5月就职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1年5月加入公司证券办,郑亦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截至目前,郑亦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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